我实名举报公司拖欠工资,之后公司与我解除劳动人合同?


一、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不能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。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,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二、支付赔偿金。《劳动法》第九十一条:“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、经济补偿,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:
(1)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;
(2)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;
(3)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;
(4)解除劳动合同后,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。”法律依据: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、《劳动法》第九十一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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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合同解除后一年内申请仲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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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证据,可以仲裁解决